| 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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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7 08:55 文章来源:新安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人民政府,洛新工业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 家电下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为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带动经济发展的一项惠农工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已将家电下乡工作列入今年为农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近期,市委市政府强调继续把家电下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为了真正把此项惠农工程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力度的通知》(豫财办明电〔2009〕20号)和洛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洛办〔2008〕9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 各乡(镇)、洛新工业管理局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家电下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家电下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家电下乡工作机构,以保障家电下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洛新工业管理局要与县宣传、财政、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采取得力措施,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掀家电下乡工作新高潮。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制作家电下乡专题节目和宣传栏目进行政策介绍;商务部门要通过组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宣传车、咨询台、张贴宣传材料、发放宣传彩页、发送手机短信、组织经销网点开展大型展销促销活动等形式,广泛向农民宣传家电下乡有关知识、政策。既要让农村家家户户都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又要让农民知道家电下乡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性能、价格,还要让农民明白申领补贴资金的条件和程序。财政部门要按上级文件要求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并给予家电下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网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各销售网点的考核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各销售网点积极筹措资金,组织适销对路的家电下乡产品,保证市场供应。同时采取各种促销措施,抓住已经到来的销售旺季,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要定期组织工商、质检、物价、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擅自提高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随着家电下乡产品范围的扩大,品种增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份起调整家电下乡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即按各乡镇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数量占本辖区农户的比例进行排序,实现与市政府考核办法同步。具体办法如下: 1、对各乡(镇)、洛新工业管理局家电下乡工作,按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补贴数量占辖区农民户数的比例排序进行考核奖惩。年终考核排在全县前3名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在全县后3名的乡(镇),按市、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对各销售网点按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对年终考核排在前5名的销售网点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排在后5名的销售网点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经销资格。 3、县商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各乡(镇)、洛新工业管理局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商务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准确掌握全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各乡(镇)和各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录入、备案、补贴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