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销售网点: 为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行为,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科学、有效的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机制,扎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河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实行百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分基本考核和加分考核两部分。基本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考核按各网点上网录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量多少计算加分,最高为10分。两项考核得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办法:由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新安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百分考核评分标准》对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进行具体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和销售业绩进行总评。 三、奖惩措施:对综合考核获得前五名的销售网点给予通报表扬,颁发流动红旗一面;对排序后三名的销售网点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不合格和连续二次考核排序后三名的销售网点,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 四、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有提高价格、误导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提供售后服务和其它优质服务等行为的,由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 特此通知 附:《新安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百分考核评分标准》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新安县家电下乡 销售网点百分考核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15分) 1、县城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分) 2、销售网点应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悬挂于醒目位置,并保持标牌清洁。(2分) 3、家电下乡样品机上要摆放明显标志,标价签上要注明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价格、补贴比例、补贴金额。(2分) 4、要设专人导购,严禁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专区。(1分) 5、销售网点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对所有中标的产品和型号,以及门店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购买办法、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进行公告。(2分) 6、销售网点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电脑和打印机,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保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3分) 7、销售网点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2分) 8、销售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无安全隐患。(1分) 二、店容店貌:(7分) 1、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安装规范美观,完好无损,各项规章制度、证照悬挂整齐规范。(2分) 2、店内外场地平整、清洁,外墙及门窗洁净无尘。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有序,灯光按要求配置合理,店堂明亮通风。(3分) 3、营业人员要身体健康,具有相关业务知识,着装得体大方,整洁卫生,服务规范。(2分) 三、业务管理:(15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宣传计划,正面引导群众购买,严禁违规宣传,误导消费;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5分) 2、能够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接受商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每月2日前及时向商务局报送销售信息。(7分) 3、落实投诉制度。销售网点对于消费者的任何投诉都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处理(3分,每投诉一次,记-3分);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四、销售管理:(45分) 1、销售网点应在商店醒目位置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或专柜。(5分) 2、经营家电下乡产品品类:县城店达到3类以上,每类5个以上型号;乡村店达到2类以上,每类3个以上型号;专营店要有5个以上品牌型号。(5分) 3、经营家电下乡产品单品:县城店每类产品10台以上,乡村店每类产品5台以上;专营店每类产品20台以上。(5分) 4、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购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质量认证标志。(3分) 5、积极热情推介家电下乡产品,耐心、正确向购买人宣讲有关家电下乡政策,不准向群众进行误导宣传。(2分) 6、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搭配销售其它产品及配件。(3分) 7、及时录入销售信息。销售网点的产品售出后24小时内,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5分) 8、严格按照中标零售价格销售。不准抽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擅自降价销售,私自留用标识卡骗取补贴;不准高于中标零售价格销售(5分)。如违反本条规定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9、要自觉规范商业交易行为。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2分) 10、准确填开票据。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注明购买人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5分)。未按要求填开票据的(每次记-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11、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3分)。销售网点不得有空买空卖、替其他网点代录销售信息等扰乱系统数据统计行为,更不得将家电下乡产品交由非备案网点销售,然后代录销售信息(每次记-5分)。销售网点空买空卖、替其他网点代录销售信息、长期无销售信息的,将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12、要加强经营网络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组织货源,保证货源充足,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2分) 五、服务质量:(5分) 1、有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并张贴在醒目位置。(1分)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店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1分) 3、营业人员熟悉商品性能,能熟练为顾客提供服务。(1分) 4、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服务热情周到、无投诉。(1分) 5、销售网点要加强供销衔接,做好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及时、保质送到农民消费者手中。(1分) 六、宣传促销:(8分) 1、要认真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促销方案,规范促销行为。(1分) 2、积极搞好宣传,开展产品推介、消费咨询等活动,深入乡村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自身品牌宣传,并能积极配合家电下乡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5分) 3、禁止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防止因促销发生抢购、挤压、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2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七、售后服务:(5分) 1、销售网点所售家电下乡产品免费送货上门。(2分) 2、做好安装、调试、操作、演示等服务,保证送到家、安装好、教会用。(1分) 3、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做好退货事宜。(1分) 4、应本着方便农民的原则,落实网点导购人员,详细、耐心地为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1分)。 5、销售网点由于业务问题,或者业务讲解的问题,导致农民在领取补贴时,重复跑路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每次记-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6、对所售家电产品未按要求做好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服务质量差,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八、销售业绩(加分项目) 1、加分按各销售网点上网录入销售数量计算加分。 2、加分项目最高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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