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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实行百分考核的通知
2009-05-27 08:25  文章来源:新安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乡(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销售网点:
    为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行为,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科学、有效的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机制,扎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河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实行百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分基本考核和加分考核两部分。基本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考核按各网点上网录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量多少计算加分,最高为10分。两项考核得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办法:由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新安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百分考核评分标准》对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进行具体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和销售业绩进行总评。
三、奖惩措施:对综合考核获得前五名的销售网点给予通报表扬,颁发流动红旗一面;对排序后三名的销售网点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不合格和连续二次考核排序后三名的销售网点,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
四、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有提高价格、误导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提供售后服务和其它优质服务等行为的,由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
特此通知
附:《新安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百分考核评分标准》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新安县家电下乡
                    销售网点百分考核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15分)
    1、县城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分)
    2、销售网点应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悬挂于醒目位置,并保持标牌清洁。(2分)
    3、家电下乡样品机上要摆放明显标志,标价签上要注明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价格、补贴比例、补贴金额。(2分)
    4、要设专人导购,严禁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专区。(1分)
    5、销售网点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对所有中标的产品和型号,以及门店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购买办法、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进行公告。(2分)
    6、销售网点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电脑和打印机,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保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3分)
    7、销售网点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2分)
    8、销售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无安全隐患。(1分)
二、店容店貌:(7分)
1、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安装规范美观,完好无损,各项规章制度、证照悬挂整齐规范。(2分)
2、店内外场地平整、清洁,外墙及门窗洁净无尘。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有序,灯光按要求配置合理,店堂明亮通风。(3分)
3、营业人员要身体健康,具有相关业务知识,着装得体大方,整洁卫生,服务规范。(2分)
    三、业务管理:(15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宣传计划,正面引导群众购买,严禁违规宣传,误导消费;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5分)
    2、能够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接受商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每月2日前及时向商务局报送销售信息。(7分)
    3、落实投诉制度。销售网点对于消费者的任何投诉都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处理(3分,每投诉一次,记-3分);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四、销售管理:(45分)
1、销售网点应在商店醒目位置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或专柜。(5分)
2、经营家电下乡产品品类:县城店达到3类以上,每类5个以上型号;乡村店达到2类以上,每类3个以上型号;专营店要有5个以上品牌型号。(5分)
3、经营家电下乡产品单品:县城店每类产品10台以上,乡村店每类产品5台以上;专营店每类产品20台以上。(5分)
    4、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购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质量认证标志。(3分)
   5、积极热情推介家电下乡产品,耐心、正确向购买人宣讲有关家电下乡政策,不准向群众进行误导宣传。(2分)
   6、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搭配销售其它产品及配件。(3分)
    7、及时录入销售信息。销售网点的产品售出后24小时内,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5分)
    8、严格按照中标零售价格销售。不准抽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擅自降价销售,私自留用标识卡骗取补贴;不准高于中标零售价格销售(5分)。如违反本条规定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9、要自觉规范商业交易行为。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2分)
    10、准确填开票据。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注明购买人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5分)。未按要求填开票据的(每次记-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11、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3分)。销售网点不得有空买空卖、替其他网点代录销售信息等扰乱系统数据统计行为,更不得将家电下乡产品交由非备案网点销售,然后代录销售信息(每次记-5分)。销售网点空买空卖、替其他网点代录销售信息、长期无销售信息的,将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12、要加强经营网络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组织货源,保证货源充足,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2分)
五、服务质量:(5分)
1、有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并张贴在醒目位置。(1分)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店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1分)
3、营业人员熟悉商品性能,能熟练为顾客提供服务。(1分)
    4、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服务热情周到、无投诉。(1分)
    5、销售网点要加强供销衔接,做好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及时、保质送到农民消费者手中。(1分)
    六、宣传促销:(8分)
    1、要认真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促销方案,规范促销行为。(1分)
    2、积极搞好宣传,开展产品推介、消费咨询等活动,深入乡村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自身品牌宣传,并能积极配合家电下乡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5分)
    3、禁止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防止因促销发生抢购、挤压、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2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七、售后服务:(5分)
    1、销售网点所售家电下乡产品免费送货上门。(2分)
    2、做好安装、调试、操作、演示等服务,保证送到家、安装好、教会用。(1分)
    3、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做好退货事宜。(1分)
    4、应本着方便农民的原则,落实网点导购人员,详细、耐心地为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1分)。
    5、销售网点由于业务问题,或者业务讲解的问题,导致农民在领取补贴时,重复跑路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每次记-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6、对所售家电产品未按要求做好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服务质量差,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八、销售业绩(加分项目)
     1、加分按各销售网点上网录入销售数量计算加分。
     2、加分项目最高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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